《存在即合理》(八)(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天后的一天,立夏真的走了。

    买好了火车票,当天还是找联系的礼橙专车。

    送走立夏的那天,立夏的办公桌留给了我。

    屏幕上贴上了便签,显示电脑的密码。

    叮嘱我不要添加任何数据,相对的也不要删除任何数据。

    我自然照做了,两天的时间。

    说是代劳,不如说是保管更合适。

    当天我接到了一个自行车品牌的创意广告、广告上叫火鸟。

    我先搜了火鸟,在立夏的电脑里都是口袋妖怪里火焰鸟的内容。

    偶尔有些别的,但显然不够用。

    我又看见了凤凰,分类很全还有中西区别。

    西方的凤凰,我看见有很多就是火鸟的设定。

    准确的来说,就是火雀。

    我将几个合适的画面复制了一份放到了桌面,随后去搜自行车、山地车果然找到了许多素材。

    我看见了一个骑行的GIF图,从前面到后面。再骑上山坡,随后插入火鸟的等比例画面。

    前后是视频放在一起,文字作为描述之后。我就发给了立夏备注后期大哥的人,这算是我的第一个创意作品。

    但这到底是不是作品?

    那种感觉就好像有人跟我说想吃佛跳墙,老师傅自己心里有杆秤按照自己的想法就做出来了。

    而我却是百度了一下,按照百度的配料表准备好了材料就交给了下一个师傅。???..Com

    这算不算我的创意,一时间我还真说不出来。

    半天的时间,剩下的创意我都一一用这种方式完成了。

    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配菜的大事,确实这样非常的省事。

    要想我在大公司的时候,现在估计还在思考怎么表现火鸟吧?

    下午的时间,大哥发来了消息。

    我看了大哥搞出来的视频,因为品牌方也只有图片和商标。

    所以大哥直接3D建模完成了我的想法,画面出来之后我都有些不敢相信这是我要的东西。

    发过去之后半个小时,显然客户非常满意。连微调的要求都没有,这一次交易就成功了。

    这是我绝对想不到的事情,当然我也明白了什么叫做效率。

    今天的时间,我确实完成了十五个广告。但对我自己来说,不过是搜索词条串联的事情,说我是个创意的。不如说是个配菜的,至于我抄袭没有自己都没办法给出界定了。

    下班,我看着自己的第一个自行车广告。

    我从里面看不出任何别人的东西,但这些东西确实也不算是自己的。

    如果有人有幸看过类似的画面,就应该知道我是两个视频片段的拼接。

    但看过的人能有多少?或者说看过能站出来说有问题的能有多少。

    再加上,真要是有问题的人站出来。他面对的是一个公司,一个人能超过一个公司吗?

    很显然不能,这一点立夏早已经告诉我结果了。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