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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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秦牧作为公诉人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开口道:“这是我李四的供词,审讯之下,他主动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张三,要求购买诈骗类剧本,且双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后购买了十七个剧本。”

    “分别是卖茶女剧本、杀猪盘剧本等……”

    这些剧本都出自于张三之手。

    树立虚拟的清纯形象,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再用各种方式榨取财物。

    并且。

    为了加强剧本的可信性,张三自学了心理学,在剧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内容。

    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

    据李四交代。

    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

    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

    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但张三的行为……

    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

    ……

    学法联盟论坛。

    一瞬间。

    发帖量猛增。

    “好家伙,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结果别人照做了,我还要受到牵连?”

    “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

    “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

    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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