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2/2)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
可是他的行为……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但……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若是判处无罪。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
……
同一时间。
晋城。
院子里。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因为……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他们越发听不懂。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都跟天书一样。
于是。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
搞的他一阵头大。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
“完了完了,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
“老李,不是我说,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Com
“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
“你管这叫你来我往?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
“……”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