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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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

    可是他的行为……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但……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若是判处无罪。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

    ……

    同一时间。

    晋城。

    院子里。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因为……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他们越发听不懂。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都跟天书一样。

    于是。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

    搞的他一阵头大。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

    “完了完了,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

    “老李,不是我说,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Com

    “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

    “你管这叫你来我往?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

    “……”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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